被告杨某与原告张某是高中同学,杨某为人正直、讲义气。张某在做瓷砖生意。2018年10月15日下午,张某打电话给杨某说进一批货急需五万元现金望杨某借他为谢。杨某说自己在修房,借不出,同时跟张某说他表弟吴某家的土地征收有补偿款,他向表弟问一下。 第二天
被告杨某与原告张某是高中同学,杨某为人正直、讲义气。张某在做瓷砖生意。2018年10月15日下午,张某打电话给杨某说进一批货急需五万元现金望杨某借他为谢。杨某说自己在修房,借不出,同时跟张某说他表弟吴某家的土地征收有补偿款,他向表弟问一下。
第二天杨某、张某、吴谋三人在一起吃了中午饭,张某便拿出借条对吴某说:“借五万元,用一个月”。吴谋还是小心地对张某说:“我不认识你,我只相信表兄杨某,再说,一月以后我要买车,你一定要把钱还给我”。张某满口答应,张某在借款人后签名捺印,杨某在保证人后签名捺印。张某说了很多客气话,感谢吴谋给他解燃眉之急,张某拿着五万元现金、吴谋拿着借条,三人各自回家。
谁知,一月后,吴谋根本联系不上张某,就打电话给杨某,杨某到张某家去,才知张某一月前就失踪了。无奈之下,吴谋把表兄杨某告上法庭。介于杨某与吴谋系表兄,吴谋不要求杨某赔偿利息。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归还原告吴谋五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担保法”,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此案中,被告杨某和原告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现被告杨某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人张某已经归还原告借款,故被告应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
(鲁甸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刘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