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永福法院以全区法院、全市法院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为契机,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实现诉讼纠纷通过司法一次性解决,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增加当事人的获得感、满足感,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永福法院以全区法院、全市法院“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为契机,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实现诉讼纠纷通过司法一次性解决,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增加当事人的获得感、满足感,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永福法院解决了一起因交通肇事罪案件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让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2019年3月26日12时许,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公共汽车运输分公司(下称:永福汽运公司)员工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永福县城沿G322线往苏桥方向行驶至1695公里+40米处时,撞上由道路东侧路口行走到路边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伤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被害人李某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永福县检察院于2020年1月2日向永福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
2020年3月23日,受害人李某家属向永福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汽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下称:桂林人保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78万余元。
永福县法院组织李某代理人、徐某家属、永福汽运公司负责人及桂林人保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该院得知永福汽运公司和桂林人保公司的赔偿均需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向上级部门进行赔偿申请,因为两公司均是分公司,赔偿申请需要层层上报审批,整个流程走完需要一定时间。
为能公正高效的解决受害人家属的诉权,减少受害人家属诉累,该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还多次与各赔偿方进行协调沟通,不仅向被告人家属释法说理,让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同时,提前介入到保险公司和汽运公司理赔程序中,加快两公司的理赔速度。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起民事纠纷案件在立案一个月内得以成功调解。因被告人的积极赔偿,被告人在刑事处罚上也得以酌情从轻处罚。
该起民事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后,交通肇事罪案在次日也顺利得已审结。永福县法院秉承“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完善立审执各个环节,想当事人所想,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避免不必要的后续司法程序,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