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原来是因为自己一直拖欠的房租未付,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上了门。看着上门的执行法官,阿某想再找借口拖延的想法瞬间偃旗息鼓,遂将执行款全部付给了申请人祖某。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称赞。
基本案情
祖某与阿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决阿某在约定时限内向祖某支付租赁费3700元,但阿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祖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阅卷时发现该案申请执行人是一位84岁的孤寡老人,虽然案件标的较小,但是考虑到这笔钱可能影响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承办法官遂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阿某打电话,但多次打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阿某,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祖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积极与阿某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得知阿某在岳普湖县城某工厂打工暂住在县城,于是便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阿某暂住的地方,顺利找到了阿某,于是便当场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解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阿某急忙现场履行了还款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情况,于是便驱车前往祖某家中亲自将案款送到了祖某手中。
小标的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都直接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期盼。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执行举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要求,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迪丽努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