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伤 获刑三年又赔偿

2014-03-04 18:49:23 60
本网讯(丁章艳)2013年3月14日,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学生李某(女)与鲁一中学生李某某(女)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邀约锁某某等人,李某某邀约何某,何某又邀约了袁某某、唐某某等人解决纠纷,双方在鲁一中小花园解决未果。后双方又要约到鲁一中足球场,袁某某与
  本网讯(丁章艳)2013年3月14日,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学生李某(女)与鲁一中学生李某某(女)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邀约锁某某等人,李某某邀约何某,何某又邀约了袁某某、唐某某等人解决纠纷,双方在鲁一中小花园解决未果。后双方又要约到鲁一中足球场,袁某某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先用脚踢了对方的人一脚后,又与被告人锁某某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被告人锁某某便用刀杀伤袁某某的腹部。案发后,锁某某等人逃离现场,袁某某到鲁甸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某构成重伤。同年7月10日,被告人锁某某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锁某某与被害人袁某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赔偿款人民币15000元,被害人袁某某及亲属明确表示对被告人锁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锁某某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当冰凉的手铐带上时,才发现自己的冲动是愚蠢的,理智交朋友,理智处理事情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