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毒品过安检怕被发觉、逃跑中虽丢弃仍判刑罚

2014-04-09 12:00:04 102
随身携带大量毒品企图蒙混过关进站上车,在安检过程中上演此地无银,被识破后转身逃跑,逃跑途中虽将部分毒品丢弃在车站外花坛中,但经周围旅客指认,追赶到的执勤民警将其人、脏具获。 4月3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姚福全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以
         
  随身携带大量毒品企图蒙混过关进站上车,在安检过程中上演“此地无银”,被识破后转身逃跑,逃跑途中虽将部分毒品丢弃在车站外花坛中,但经周围旅客指认,追赶到的执勤民警将其人、脏具获。
    4月3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姚福全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姚福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家住河南省光山县仙居乡仙居村的被告人姚福全,汉族,1970年5月12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于2013年11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日被逮捕。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8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姚福全从西安火车站购买西安至银川的火车票准备进站上车,在安检过程中,安检人员发现其上衣右侧口袋内有可疑物品,被告人姚福全谎称“没有啥东西”,当安检人员要求对其进一步检查时,被告人姚福全突然转身逃跑。执勤民警追赶至西安火车站西检票口南侧的花坛处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裤子右侧口袋内查获用蓝色塑料纸包装的毒品可疑物二小包。而后,根据被告人姚福全的供认和现场指认,公安人员在抓获姚福全的西检票口南侧的花坛里又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大包,经该处花坛周围旅客的辨认和指认,证实该处花坛里用黄色塑料茶叶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一包系被告人姚福全丢弃。经称量、鉴定,被告人姚福全随身携带的三包毒品可疑物共净重154.59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姚福全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福全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运输,净重达154.59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福全犯运输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姚福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供述运输毒品犯罪事实。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乔冬青、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