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川两省法院配合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4-06-30 08:55:58 110
2014年4月20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接到本院执行局的通知。要求配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查找一被执行人。 王某四川省叙永县人,2012年3月无证驾驶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王某负此次事故责的主要责任。经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
  2014年4月20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接到本院执行局的通知。要求配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查找一被执行人。
  
  王某四川省叙永县人,2012年3月无证驾驶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王某负此次事故责的主要责任。经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6500元,分三期付清。王某当庭支付第一期10000元后,就没有按期支付赔偿款。李某到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为逃避执行就全家外出到镇雄县大湾镇做生意。在叙永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与镇雄县人民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的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镇雄县大湾镇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当即支付了执行款。
  
  通过两省法院干警努力李某的赔偿款终于到手了。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为百姓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
  
  作者;镇雄县人民法院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