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陈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林在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连盗七被害人的摩托车,其中有五辆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失主,有两辆车被告人
2014年12月20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陈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林在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连盗七被害人的摩托车,其中有五辆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失主,有两辆车被告人已销赃,上述盗窃事实涉及金额总价值人民币5700元。被告人陈林对上述事实没有意见。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林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一年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系惯犯,应从重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以酌量从轻,本院综合以上情节确定刑期。判处被告人陈林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陈林听判后,表示服判。并称自己很后悔当时的行为,对法律的认识很淡薄,在犯罪的道路上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才会越陷越深。被告人陈林表示一定会认真服刑,接受改造和教育,出狱后一定会靠自己的能力生活。
(刘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