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出三分之二住户的南山村高头院子荒地及旁边的廖坝村民房 △村民与镇政府的拆迁协议 近日,媒体新闻工作者连续接到来自四川岳池县乔家镇多个村民的爆料(投诉)电话:反映镇政府一边让近千亩土地荒置不加以科学利用,一边想方设法拆迁圈地,使不少村民
△已迁出三分之二住户的南山村高头院子荒地及旁边的廖坝村民房

△村民与镇政府的拆迁协议
近日,媒体新闻工作者连续接到来自四川岳池县乔家镇多个村民的爆料(投诉)电话:反映镇政府一边让近千亩土地荒置不加以科学利用,一边想方设法拆迁圈地,使不少村民流离失所租房或外出打工生活,其中涉及到南山村曹成华、邓学伦等20多户2012年6月开始拆迁的居民,至今未补偿到位,拆迁出的屋基地荒草连片,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让党和政府的政策及形象倍受质疑。
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国务院曾下达《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地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春节前夕,笔者先后深入基层村镇了解。岳池县乔家镇位于岳池县南部,距县城10公里,辖14个行政村,170个村民小组,共八千余户,三万余人,耕地面积1467公顷。据该镇南山村1组村民曹成华、邓学伦(13056534848)等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介绍,2012年6月11日,邓学伦家4口人,他作为户主按要求与岳池县乔家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郭波被动签了《岳池县乔家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房屋拆旧复垦协议》,上面补助标准确定农户为4口人的补助8万(附图)。而他们两户拆迁房屋后时隔两年多至今也没有补偿到位,造成村民生产生活严重不便。
据悉,邓学伦、曹成华、邓学贵、董善勇、董善国等12户原居住地为乔家镇南山村罗家院子,同期与镇政府签订《岳池县乔家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房屋拆旧复垦协议》,但至今都未按照协议规定补偿到位。原本热闹和睦的罗家院子如今房拆人散,只剩荒地一片。同时,与罗家院子仅隔近300米的乔家镇南山村1组高头院子,有李中富、李强、杨安国、杨安民、李碧英、李足国、汤世才、汤世木、汤才秀等9户,被给予2500至5000元的超低拆迁补偿费迁出,导致至今还有不少村民到处借贷筹款建住房,没有统一安置,没有统一补助,只是让村民在村里换了一下居住地方,有的村民无住房了,靠租房和外出打工勉强过日子。而同是高头院子只是一墙之隔的乔家镇廖坝村村民廖大策、廖大吉、廖胜云等几户原地未动,住房安然若素,所住村民虽然仍然贫穷,但也还“安居乐业”。(如图:已迁出三分之二住户的南山村高头院子荒地及旁边的廖坝村村民住房。)同属于一个镇,为何实行的政策却大相径庭?
一些有点文化的村民主动告诉记者:数片荒地被镇上储存起来,一存就是几年,有“待嫁”外商之嫌。一边我们缺地可种、无厂可上,还天天看着成片好田荒置,除困惑于政府的做法外就是心疼土地的浪费了。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该镇主要负责人,其中对于曹成华、邓学伦等拆迁村民代表多次反映的镇政府没有按照当初签订的《岳池县乔家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房屋拆旧复垦协议》补偿遗留问题,回答说:该项目是上级定的,但是由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目前还没有终验,所以不能够全面落实补偿事宜。问到镇政府是否有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回答有,在找,但等了许久也没有见找出来大家看。
然而,据《广安市2013年启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倒排工期表》显示:岳池县九龙镇与乔家镇廖坝村、南山村、秀才村灾后(村民普遍反映近年来该地并无大的自然灾害)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终验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这与该镇负责人的答复不一致。
在走访乔家镇中,记者还了解到,该镇南山村何家院子有何兵、何光云、何光能、何光中等8户人家,当时因为同样“原因”一同被拆迁,其中何兵与镇政府已达成协议拆迁后补偿6万元,但两年多过去了何兵及其母亲邓学珍多次上镇政府找书记、镇长落实补偿费,但一次次都被吃闭门羹,更有甚者被威胁抓去坐牢,次次伤心而回。更多的答复就是:“回去慢慢等上级精神。我们研究研究再说……”
与之类似的岳池县乔家镇南山村12组村民郑玉华、游代友同样存在因为房屋拆迁补偿久拖不决的问题(详情另见
http://wz.scdaily.cn/wz_content.asp?id=1908)。
新年伊始,欣闻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群众看到了新的希望!以服务人民、切实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有效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大家拭目以待。(林距离 明权义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