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兄妹相称,后来成为夫妻,如今劳燕分飞。日前,会泽法院待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较为特别的离婚纠纷案件。
女方朱某某早年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而男方庄某某因母亲病亡,与父亲共同过着艰苦的生活。几年前,朱母改嫁庄父,重新组建了家庭,朱母把朱某某也带了过来,开始了一家四口的幸福生活。随着朱某某与庄某某长大成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在双方亲戚的提议及朱母与庄父的支持下,朱某某与庄某某也心生爱意,开始同居生活,于2013年生育一子,并于2014年到会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证。自此,两人结为夫妻,母女俩嫁父子俩的爱情佳话在当地广为流传。
然而,原本兄妹相称的两个人,如今却成了夫妻,庄父既成了朱某某的继父又成了公公,朱母既成了庄某某的继母又成了岳母,本以为是一件“亲上加亲”的好事,但家庭成员在相处中,不能很好地适应角色转变,渐渐产生了家庭矛盾。婚后小两口的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偶尔还会出现肢体冲突。2015年1月14日,原告朱某某一纸诉状把庄某某告上法庭,诉请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庭审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向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长及知情群众了解情况,明确审理方向,并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所人员及当地“名人”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女方母亲哭着对女儿说:“不准你们离婚,你们若离婚我也没法在这个家生活下去了。”男方父亲情绪激动,宣称如果小两口离婚,过几天他们老夫妻也要离婚了。但原告坚持离婚,双方见面就互相指责,进而争吵,在法庭人员的劝说下才渐渐平息下来。承办法官耐心做其父母的工作:“你们老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能否继续生活,只有他们双方才知道。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要尊重他们双方的意愿。”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庄某某同意与原告朱某某离婚,儿子由原告朱某某带领抚养,被告庄某某不支付抚养费。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作者:杨官升 吕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