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15时许,万某、陈某、王红在工厂后面小地名为山丫口的地方捡柴,张华冒充林业站工作人员对万某、王红、陈某进行罚款,最终万某向其支付20元后三人得以离开。 同日王红和妹妹在城里玩耍,16时许在回家途中,步行在林间小道上,王红走在前面,妹妹
2014年3月2日15时许,万某、陈某、王红在工厂后面小地名为山丫口的地方捡柴,张华冒充林业站工作人员对万某、王红、陈某进行“罚款”,最终万某向其支付20元后三人得以离开。
同日王红和妹妹在城里玩耍,16时许在回家途中,步行在林间小道上,王红走在前面,妹妹走在后面,两姊妹相距七、八米,张华驾驶摩托车,将车停下,步行尾随其后,并追上王红,用左手勒住王红的脖子,右手去抢提包未得逞,便拿出一把刀子指在王红脖子上威胁,由于王红奋力反抗,在挣扎过程中被张华的刀子划伤右边脸部。当王红向其妹妹呼救喊后,张华遂放弃抢劫,并携刀仓皇逃离现场。王红随即打电话告知其父亲被抢劫的情况,后带着妹妹先行回家。父亲赶紧打派出所电话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努力下,不到两小时,张华被抓获归案。
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且致人重伤劫取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最后结局是漫长的牢狱生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