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零星贩毒受严惩

2015-05-27 16:48:02 174
2015年5月26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庭审查明,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曾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零星毒品。同
  2015年5月26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庭审查明,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曾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零星毒品。同年11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在大关县翠华镇原外贸站家属区梯子处和佳园小区红绿灯处分别向吸毒人员邓某、尹某出售毒品零包各0.1克。同月4日,侦查机关将吸毒人员邓某、尹某抓获,分别从其身上查获毒品零包各0.1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成分。张某某尿检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多次向他人贩卖零星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并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