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星诉称:因8.03地震,原告与丈夫得到一个灾后重建名额,外出务工的丈夫在回乡的途中突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丈夫去世后,公公婆婆就要求原告把该笔资金拿给二老,并把其赶出家门,要求抚养自己的小孩,为此诉至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原告陈星诉称:因8.03地震,原告与丈夫得到一个灾后重建名额,外出务工的丈夫在回乡的途中突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丈夫去世后,公公婆婆就要求原告把该笔资金拿给二老,并把其赶出家门,要求抚养自己的小孩,为此诉至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儿子去世后,儿媳领取灾后重建补偿款并不打算修建房屋,我们两老要用此款为孙子修房子。若儿媳执意要出去打工,孙子我们要抚养。
经调解,双方同意小孩由公公婆婆抚养,40000元的房屋修建补助款由公公婆婆领取修建房屋,该房屋归小孩宋天龙所有。
(丁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