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款获支持

2015-06-03 17:01:01 143
拖欠工资,农民工张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控告雇主,捍卫自己的劳动成果。2015年6月3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内支付原告刘某工资123200元。 2013年至2014年7月之间原告一直在被告处干涂料、油漆
  拖欠工资,农民工张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控告雇主,捍卫自己的劳动成果。2015年6月3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内支付原告刘某工资123200元。
  
  2013年至2014年7月之间原告一直在被告处干涂料、油漆工工作,口头协议约定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工资。截止2015年2月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款123200元,在原告多次催要下被告出具欠条一份,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工资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打工,为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工资款欠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按欠条载明的金额及付款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可以证明被告拖欠工资123200元的事实,故原张某的诉请应获支持。
  
  法官评析:面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增多的情形,疏勒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此类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所有该类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16-20天内结案;同时要求该类案件加快、加强执行工作,注重实效,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
  
  (盛伟  马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