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小孩平分赃物被抓获刑

2015-07-08 11:30:41 136
1月14日23时许,金某伙同他人将鲁甸县城至砚池农业生态示范园世纪大道中段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盗走三档(长75米)当晚拿走两档,另一档藏在世纪大道旁边的田里,并将拿走的两档电缆线烧出铜线,第二天由同案张某将铜线出售给他人,16日晚上九时左右,金某
  1月14日23时许,金某伙同他人将鲁甸县城至“砚池农业生态示范园”世纪大道中段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盗走三档(长75米)当晚拿走两档,另一档藏在世纪大道旁边的田里,并将拿走的两档电缆线烧出铜线,第二天由同案张某将铜线出售给他人,16日晚上九时左右,金某再到放电缆线的地方拿所盗的另一档电缆线,此线被五个小孩捡到,金某提出与小孩平分电缆线,双方分电缆线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所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625元。
  
  金某同他人盗走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金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