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日,李会为给其与前夫徐贵所生之子徐勇找媳妇,便看中到其家玩耍的被害人张红,并主动与住在山东省夏津县白马湖镇杜堤村的徐勇的爷爷联系。2013年1月2日,李会便邀约成金以玩耍为由将被害人张红从拐骗至山东省夏津县白马湖镇杜堤村,以人民币180
2012年12月22日,李会为给其与前夫徐贵所生之子徐勇找媳妇,便看中到其家玩耍的被害人张红,并主动与住在山东省夏津县白马湖镇杜堤村的徐勇的爷爷联系。2013年1月2日,李会便邀约成金以玩耍为由将被害人张红从拐骗至山东省夏津县白马湖镇杜堤村,以人民币18000元的价格卖给徐勇为妻。获款后李会、成金便到重庆市璧山县打工。被害人张红经薛汝祥向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报案,后被害人张红被其家人带回并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将李会、成金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4年3月17日,李会、成金在重庆市璧山县打工期间,被璧山县公安局情报信息大队民警抓获。李会、成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李会、成金以出卖为目的,将被害人张红拐骗至山东省夏津县,以人民币18000元卖给他人为妻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李会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成金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