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蚕树导致两伤三获刑

2015-07-22 16:19:24 68
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弟尚某也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金某人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尚某、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000元。 原告
  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弟尚某也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金某人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尚某、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000元。
  
  原告尚某家修厕所时将位于两家土地交界线上的一棵蚕树挖倒,2月30日,原告尚某将该树扛回家,当天晚上,被告人金某、尚某和其弟知道此事后,就商量第二天早上去原告尚某家。3月1日早上8时左右,被告尚某便从家里拿着一根钢管出门去原告尚某家,走到途中,被告尚就把钢管放在离原告尚某家有十多米的草堆上,然后独自一人到了原告尚某家,但原告尚某还未起床,于是被告尚某又转回家去。过了二十多分钟,被告尚和弟弟一起来到原告尚某家院坝内,二被告人去扛树时,与田某(原告尚某的妻子)发生争吵。原告尚某听到争吵,便提着一把钉耙从家里冲出来,被告尚上去和原告尚某抢钉耙,二人就相互抓扯起来,在抓扯过程中,原告尚某打了被告尚脸上一拳,被告尚打了原告尚某胸口一拳,被告尚用钢管朝原告尚某头部打去,将原告尚某头部打伤。同时,原告田某与被告金某两人也在相互用板锄对打,被告金某用板锄将原告田某肩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尚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最后,就因为一棵蚕树,导致两家人,一家三人获刑且陪了八万多,另一家两人受伤。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阔天空了吗!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