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孕收养一子,丈夫要离婚拒付抚养费

2015-07-22 16:54:51 195
现今社会离婚率不断提升,孩子的抚养费也成了夫妻之间不断争吵的话题,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领养孩子后离婚,丈夫不付小孩抚养费的案件。 张某与马某两人上大学时谈的恋爱,工作后两人便结了婚,婚后一年多张某未能怀孕,于是二人到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张
  现今社会离婚率不断提升,孩子的抚养费也成了夫妻之间不断争吵的话题,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领养孩子后离婚,丈夫不付小孩抚养费的案件。
  
  张某与马某两人上大学时谈的恋爱,工作后两人便结了婚,婚后一年多张某未能怀孕,于是二人到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张某患有不育疾病,为了促进双方感情,张某与丈夫商量收养一个孩子,于是二人便收养一名两岁的男孩名叫强强。起初马某对强强还不错,强强也跟养父母感情很好。但是时间一长,马某觉得还是应该有个自己的亲生骨肉,随后马某提出离婚。离婚时协议养子强强的抚养权归张某,同时个人承担强强的抚养费。5年后,张某下岗,生活变得拮据,虽然强强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是也应当给他稳定的生活,于是张某多次找马某商量要求其承担强强的部分抚养费,但屡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张某以强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养父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某每月支付强强抚养费600元。
  
  在庭审中张某称,强强虽然不是马某的亲生儿子,但其收养关系是已经确立的,也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马某应当支付养子的抚养费。马某则认为,强强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况且当时收养强强是因为张某不能生育导致的,而且二人离婚时也有约定强强的抚养费由张某一人支付,因此不同意支付强强的抚养费。
  
  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强强与马某之间系养父子关系,马某应当承担强强的抚养义务,支付强强每月抚养费600元。
  
  不能生育任何人都不想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不论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养子,既然以父母的身份来养育孩子,那就应承担起这份责任,只依着自己的私心活着,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没有担当力,这样的人社会不容法律不容。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