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赌又抢劫 法律必惩处

2015-07-27 10:54:06 120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罗某才抢劫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2月12日对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刑事拘留,同月13日对被告人罗某才刑事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罗某才抢劫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2月12日对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刑事拘留,同月13日对被告人罗某才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对六被告人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2月1日晚10时许至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罗某才、刘某洪(另案)、解某军(另案)、李某洪(另案)等人与李某伦带去的被害人陈某某在大关县寿山镇小河村荣某某家以玩纸牌“三攻”赌博,在赌博途中,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罗某才等认为陈古松所用来赌博的扑克有假,随即陈某某将打牌所赢现金2000元丢在桌子上,被告人罗某权拿走该钱。六被告人等人以陈某某骗钱为由,将陈某某拉到大关县寿山镇小河村盆窝小学空坝子内,让陈某某跪在坝子沙上,对陈某某及妻子黄某进行威胁、殴打,胁迫黄某交出随身携带现金6500元人民币。后六被告人等人将8500元现金进行分赃,被告人李某盆、罗某权各分得1000元,郑某彬、李某树、罗某义、罗某才、刘某洪、李某洪、李某发各分得800元,彭某华分得700元、解某军分得200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权、罗某义、罗某才、郑某彬、李某树已将所分赃款退出,现已返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盆、李某树、郑某彬、罗某权、罗某义、罗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抢劫被害人现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公民,为人做事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有不劳而贪财之心,如果触犯法律,必将受法律的惩处。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