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无证司机相遇一重伤一获刑

2015-07-27 14:38:46 118
3月28日7时许,李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水塘村向桃源乡箐门村方向行驶。7时20分左右,李刚驾与同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李刚行驶的右侧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李湖、李刚不同程度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
  3月28日7时许,李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水塘村向桃源乡箐门村方向行驶。7时20分左右,李刚驾与同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李刚行驶的右侧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李湖、李刚不同程度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刚驾车逃离现场,李湖经路人报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胸外伤等。经鉴定,李湖所受损伤属重伤一级。3月30日,李刚被公安机关在桃源卫生院抓获。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因李刚无证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湖无证驾驶、违反机动车右侧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刚为被害人李湖垫付了11万元医疗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李刚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