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证 丈夫死亡补偿金无妻子份

2015-08-10 17:21:07 170
赵某与刘某于2003年在老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随丈夫来到外地做生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生意很忙,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去年9月,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补偿金19万元,这笔钱全部被刘某父母拿走。赵某找到公婆要求分钱
  赵某与刘某于2003年在老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随丈夫来到外地做生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生意很忙,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去年9月,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补偿金19万元,这笔钱全部被刘某父母拿走。赵某找到“公婆”要求分钱,却被认定不算儿媳而拒绝。赵某无奈将二老起诉到法院,索要死亡补偿金的三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定,有权享受死亡补偿金的主体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因赵、刘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仅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庭据此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的赵某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现今已是法律社会,遵守法律规则才能享有法律给人们带来的利益,无视法律恶果只能自己承担。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