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数人损毁他人车辆既赔偿又判刑

2015-08-11 15:01:03 99
2012年12月24日,陈静在未取得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号牌为云AA687S的黑色商务车搭载7名乘客从大关到昆明方向行驶,驶至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昭待高速公路上时,被告人李某带数人手持钢管、长刀、铁锤等将陈静驾驶的商务车砸坏,经司法鉴定,被损毁的价
  2012年12月24日,陈静在未取得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号牌为云AA687S的黑色商务车搭载7名乘客从大关到昆明方向行驶,驶至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昭待高速公路上时,被告人李某带数人手持钢管、长刀、铁锤等将陈静驾驶的商务车砸坏,经司法鉴定,被损毁的价值4199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向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承包了车牌为云C24429的青年牌大型普通客车从大关到昆明的运营权,而被害人非法运营私家车影响了被告人的经营权,故被告人才损毁了商务车,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车辆损失费人民币13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带领他人故意毁坏被害人陈静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终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