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的农民邓为民在周边县区推销建筑用的石子已经十几年了。因为他为人厚道,所推销的石子质量上乘价格公道,大家都喜欢用他推销的石子。 2006年3月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改造街道,原任村委会主任王卫国联系邓为民供应石子。2006年3月27日至20
西安市周至县的农民邓为民在周边县区推销建筑用的石子已经十几年了。因为他为人厚道,所推销的石子质量上乘价格公道,大家都喜欢用他推销的石子。
2006年3月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改造街道,原任村委会主任王卫国联系邓为民供应石子。2006年3月27日至2006年4月20日,邓为民给施工工地送去石子4车共计64方,村会计杨规划给邓为民打了两张共计34方石子的收料单,道路施工负责人杨整合给邓为民打了两张共计30方石子的收料单。2007年1月20日,原任村委会主任王卫国又给邓为民打了一张收到三车共计45方石子的收料单。
此后,邓为民便走上了漫漫讨债路,王卫国总是以村上暂时无钱为由,让邓为民再等等。可能预感到自己将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王卫国2008年11月15日与邓为民就石子款进行了结算,并在自己2007年1月20日给邓为民所打收料单的左下角注明:“票据三张,石子5车×每车15方=75方,合计叁仟元整(不包括杨会计收两车石子),经办人王卫国,2008年11月15日”,双方核定的石子单价为每立方米40元。
2009年初王卫国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邓为民再找王卫国讨要欠款,王卫国都以石子是村上修路用了,自己已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为由表示无法付款,并让邓为民找新任村委会主任解决。而当邓为民找到新任村委会主任王跃进时,王跃进却以修路不是自己任内之事,上任班子未向本届班子移交账务为由拒付石子款。就这样,憨厚老实的邓为民年年被新旧两任村委会主任推来推去,欠款始终没有支付。
实在没有办法的邓为民2015年5月25日一纸诉状将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村民委员会及王卫国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兴平法院。法院给两被告送达起诉状以后,两被告均承认邓为民每年都在主张权利,但对所欠石子款仍以原理由表示无能为力。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发现了端倪,因为石子买卖关系发生时间久远,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时间节点都已模糊不清,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取证,法院查明村上修路时间是2006年3、4月份,工期也仅仅一个月有余,邓为民2006年3月27日至2006年4月20日供应的64方石子确实用于村上修路。在施工结束近十个月的2007年1月20日王卫国收到三车共计45方石子,并给邓为民打了收料单,对于这三车石子的用途王卫国以时间太长为由,表示自己已记不起石子的用途,只强调石子肯定用到村上什么地方了,但直至庭审结束王卫国都没有向法庭出示这三车石子用途的证据。
经过进一步细致的调查了解,法官了解到王卫国妻子曾经2010年底过春节前给邓为民支付过1000元的石子款,而且王卫国妻子当时明确向邓为民表示此款就是2007年1月20日王为国收到的三车石子款。法官还了解到2007年初王卫国家有修缮自家房屋的行为,而邓为民也表示自己的诉讼请求中已经将王卫国妻子支付过的1000元扣减。
经过以上审理查明,法官认为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村民委员会于2006年3、4月份为本村修路从邓为民处购买石子,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邓为民已为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村民委员会供应了64方石子,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付款义务。2007年1月20日,村上修路已经结束,王卫国不能证明其给邓为民2007年1月20日亲笔书写的收料单上三车45方的石子用于村上修路,该张收料单上所记载石子的价款应由王卫国支付,在王卫国给邓为民支付该笔石子价款时应扣除王卫国妻子曾经给邓为民支付过的1000元。于是兴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由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向阳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一次性支付邓为民石子款2560元;2、由王卫国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一次性支付邓为民石子款800元(已扣除王卫国妻子曾经给邓为民支付过的1000元)。
纵观此案的审理过程,该案的涉案标的很小,但是由于邓为民没有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之久,为了作出公正的裁决,法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在这里法官建议权利人应该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便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同时法官还要正告那些想占国家或集体便宜的人,不要以为时间长了就可以浑水摸鱼。法官会恪尽职守尽,尽最大努力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武科航 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