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本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2014年被告人杨某、陆某等人到巧家县大寨镇修通乡油路,生活区设在大寨管村。10月的一天中午,工地休息,闲着无事,被
近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本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2014年被告人杨某、陆某等人到巧家县大寨镇修通乡油路,生活区设在大寨管村。10月的一天中午,工地休息,闲着无事,被告人杨某拿着猎枪邀约被害人陆某等三人,自己驾车沿管村到茂租方向打斑鸠。三人刚上路行驶三、四公里,驾驶车辆的被告人杨某发现公路外边坡下一颗树上有两只斑鸠,被告人杨某停车未下车,拿出猎枪,瞄准其中一只开枪,斑鸠应声落地。坐在后排的被害人陆某慌忙下车往坡下去捡斑鸠。被告人杨某见树上另一只斑鸠还未飞,又装上子弹瞄准,刚开枪,从公路外坡下上来的被害人陆某露头,子弹击中陆某左眉骨,车上二人慌忙下车,见陆某已滚到坡下,眉骨中枪,二人迅速请当地两名群众将被害人陆某抬上车,火速送往大寨卫生院进行简单处理,因病情严重,被告人杨某等几人将陆某送巧家县治疗,随后又送至昆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罪行没有意见,只是后悔自己因一念之差造成被害人死亡,给被害人家带来巨大伤害,愿尽最大努力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林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