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伤人逃十年,投案当庭赔偿心释怀

2015-08-19 15:10:44 165
十年前,当他还是一个懵懂少年的时候,一天因听说同村人被他人欺负后,遂和同村人的三人一起去教训并将他人打伤。案发当晚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他潜逃去了外地。十年期间,他寝食难安,后投案并向被害人赔偿道歉,多年的良心债也得以释怀。 经法院审理查明,
  十年前,当他还是一个懵懂少年的时候,一天因听说同村人被他人欺负后,遂和同村人的三人一起去教训并将他人打伤。案发当晚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他潜逃去了外地。十年期间,他寝食难安,后投案并向被害人赔偿道歉,多年的良心债也得以释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26日14时许,何某一(另案已判)在兴业县山心镇飞浪网吧门前,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何春宇发生口角而引起打架,后为报复纠集少年何小和何某二、何某三(两人均另案已判)窜到山心屠宰场门口处,被告人何小用手,何某二、何某三、何某一持铁管、木棍,殴打何某一头部致轻伤。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害人受伤后未得到任何赔偿,而何小悔罪态度好,其家属也有赔偿的意愿,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院通知了被害人到庭,通过调解,何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悔改,并同意赔偿2000元给被害人并当庭履行完毕,被害人对何小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两人前嫌尽释,何小坦言当年年少无知,给他人带来伤害,潜逃期间一直背负良心债今终得释怀。
  
  法院认为,何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何小是未成年人、从犯、坦白、赔偿被害人赔偿并得到谅解等量刑情节,对何小从轻处罚。近日,何小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何小表示服判不上诉。
  
  (谭惠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