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 2015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大寨山店到县城,在下坡路途中,车龙头不慎将横穿公路的黄某挂到,杨某某及时停车,并将黄某扶起坐上自己摩托车,到小田卫生所检查治疗。经检查,黄某系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
2015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大寨山店到县城,在下坡路途中,车龙头不慎将横穿公路的黄某挂到,杨某某及时停车,并将黄某扶起坐上自己摩托车,到小田卫生所检查治疗。经检查,黄某系表皮擦伤,并无大碍。医生经过简单处理,告知休息几日就好。这时,黄某提出由杨某某驾驶摩托车送他回家,被告人杨某某又驾驶摩托车送黄某回家。行至途中,摩托车在一急转弯处驶离路面,向左翻下三米多高的陡坡,造成黄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杨某某受伤。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某对受害人黄某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未能达成协议,本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林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