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兴业县山心镇龙江村的农民覃某荣,在开荒种地时,采取火烧荒草的方式,不想火势过大,造成大面积林木被烧毁,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15年4月18日8时许,在兴业县山心镇龙江村某山岭处,在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情况下,覃某荣用自带
家住兴业县山心镇龙江村的农民覃某荣,在开荒种地时,采取火烧荒草的方式,不想火势过大,造成大面积林木被烧毁,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15年4月18日8时许,在兴业县山心镇龙江村某山岭处,在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情况下,覃某荣用自带的火柴烧荒草,不想引发山林火灾,虽然覃某荣积极参与救火,无奈火势过大,致使大面积的尾叶桉、杂木等林木被烧,过火总面积为5公顷,且全部为有林地。
案发后,被告人覃某荣于当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荣由于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覃某荣有自首情节,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覃某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陈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