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权的路被他人非法运营,私心报复受徒刑

2015-08-25 19:06:48 91
被害人陈某在未取得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黑色商务车搭载7名乘客从大关到昆明方向行驶,驶至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昭待高速公路上时,被告人李某带数人手持钢管、长刀、铁锤等将陈某驾驶的商务车砸坏,经司法鉴定,被损毁的价值4199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
  被害人陈某在未取得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黑色商务车搭载7名乘客从大关到昆明方向行驶,驶至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昭待高速公路上时,被告人李某带数人手持钢管、长刀、铁锤等将陈某驾驶的商务车砸坏,经司法鉴定,被损毁的价值4199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向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承包了青年牌大型普通客车从大关到昆明的运营权,而被害人陈某非法运营私家车影响了被告人的经营权,故被告人才损毁了商务车,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车辆损失费人民币13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带领他人故意毁坏被害人陈某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终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社会上有很多不公之事,现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如果还采取不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最后只会落得事情没解决自己反倒成了罪犯。依法评理说事,法治社会才会回报你公平的结果。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