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生为琐事生纠纷 约同学互殴引发犯罪

2015-09-01 14:33:35 110
2013年3月14日17时许,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学生李欣(女)与鲁一中学生李萱(女)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欣邀约锁云等人,李萱邀约何某,何某又邀约了袁郎、唐某某等人解决纠纷,双方在鲁一中小花园解决未果。之后,双方又到鲁一中足球场,袁郎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先
  2013年3月14日17时许,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学生李欣(女)与鲁一中学生李萱(女)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欣邀约锁云等人,李萱邀约何某,何某又邀约了袁郎、唐某某等人解决纠纷,双方在鲁一中小花园解决未果。之后,双方又到鲁一中足球场,袁郎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先用脚踢了对方的人一脚后,又与被告人锁云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被告人锁云便用刀杀伤袁郎的腹部。案发后,锁云等人逃离现场,袁郎到鲁甸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郎所受损伤属重伤。同年7月10日,被告人锁云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锁云与被害人袁郎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赔偿款人民币15000元,被害人袁郎及亲属明确表示对被告人锁云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锁云判处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锁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锁云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庭审中积极赔偿被害人袁郎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袁郎及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袁郎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锁云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锁云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法律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锁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点评:很多少年在犯罪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犯罪,他们觉得,“教训教训”某个人,替朋友出口气,或是拿走别人遗忘的钱,只是小事情,殊不知这些小事后面,都连着法律的警戒线,一旦触及,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学校法律宣传及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其重要。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