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令由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 经查,2012年10月,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借李某10万元,于2013年10月结清。该份借条上盖有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公司的公章
近日,福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令由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
经查,2012年10月,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借李某10万元,于2013年10月结清。该份借条上盖有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章。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李某曾系公司的经理,其妻子系出纳,二人掌管有公司的公章、私章和财务章,该笔借款实际为李某的投资款,李某不能因为公司经营困难就将该笔投资抽回。最终,因被告某公司未就其反驳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根据举证规则判令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
公司印章的管理是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章是公司的名称和代表,具有法律和权力责任,如不加强管理,出现风险后,如被诉至法院,公司的举证会较为困难,如举证不能将会在判决中承担不利后果。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