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马某(未成年)与丁某、刘某、马某某共四人在小石桥旁一起吃烧烤少喝了些酒后,刘某见自己还清醒,怕自己喝醉了闹事便喊其他几个人帮他拿东西,刘某的钥匙让丁某拿着,手机让马某某拿着,现金750元让受害人马某代拿。喝完酒后四人走到小学门口遇到了受
受害人马某(未成年)与丁某、刘某、马某某共四人在小石桥旁一起吃烧烤少喝了些酒后,刘某见自己还清醒,怕自己喝醉了闹事便喊其他几个人帮他拿东西,刘某的钥匙让丁某拿着,手机让马某某拿着,现金750元让受害人马某代拿。喝完酒后四人走到小学门口遇到了受害人马某的朋友,见天色还早刘某便喊马某朋友到农贸市场“回味者”烧烤店吃烧烤喝酒。在吃了半个小时左右刘某有了醉意便醉醺醺的想起了自己的钱没在身上,便破口大骂受害人马某拿了他的钱,马某见状赶快把钱还给了刘某。在隔壁吃烧烤的被告人李某这时听到了其小叔刘某与受害人马某的吵闹声,以为双方不认识便想替小叔出口恶气,不问青红皂白走过来就打了受害人肩膀两拳,并用吃烧烤的刀砍伤了受害人马某右耳背部。后经医院治疗鉴定受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逃离了现场,经事件一个月后被告人李某被警方抓获。经本法院对双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李某全部赔偿受害人所有经济损失费,受害人对李某的行为也作出了书面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用刀砍伤受害人右耳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治,且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被告人还带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也从本事件中真正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后果是多么的严重,真正警醒了自己心中那份忏悔的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被告人认罪态度、悔改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