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其家住房门前的鱼塘边割胶瓜草喂鱼,李某认为王某是在割他家的胶瓜草,双方因此而发生口角,李某便持板锄将张某的右手、背部等部位打伤。后李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机关逮捕。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
张某在其家住房门前的鱼塘边割胶瓜草喂鱼,李某认为王某是在割他家的胶瓜草,双方因此而发生口角,李某便持板锄将张某的右手、背部等部位打伤。后李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机关逮捕。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张某以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后经法官调解张某同意李某陪偿其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三万元,同时也谅解李某。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认为自己的行为伤害了邻里的身体同时也伤害邻里间感情,自己的行为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