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伤“哥们”老爸,赔偿三万获谅解免刑

2015-10-29 14:22:24 162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二未成年人酒后将自己哥们老爸打致轻伤,其家长赔偿三万获谅解、撤回刑事自诉。 2014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凌晨1点20分左右,自诉人丰风见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巩义、汤鲁与自己儿子乔明一起喝酒,自诉人丰风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二未成年人酒后将自己“哥们”老爸打致轻伤,其家长赔偿三万获谅解、撤回刑事自诉。
  
  2014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凌晨1点20分左右,自诉人丰风见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巩义、汤鲁与自己儿子乔明一起喝酒,自诉人丰风以为喝酒是坏事,不愿意自己孩子过早就染上喝酒恶习,认为自己儿子之所以喝酒是因为受被告人巩义、汤鲁唆使所致,于是与其发生争执,进而发生互相殴打。被告人巩义、汤鲁乘着酒劲致自诉人丰风左眼外伤、鼻骨骨折。自诉人随后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检查及在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经阿瓦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范围。
  
  在本院主持下,被告人巩义、汤鲁向自诉人丰风认错,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自诉人丰风对被告人巩义、汤鲁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人巩义、汤鲁向自诉人丰风赔礼道歉;二、自诉人丰风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巩义、汤鲁的指控;三、被告人巩义赔偿自诉人丰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四、被告人汤鲁赔偿自诉人丰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