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在2000年时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共有的两套住房和一个门面进行了分割,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位于鲁甸县城的一套房屋产权归张华所有,位于昭通市区的一套房屋和门面归所有。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2011年查出胃癌晚期,张华得
张华在2000年时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共有的两套住房和一个门面进行了分割,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位于鲁甸县城的一套房屋产权归张华所有,位于昭通市区的一套房屋和门面归所有。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2011年查出胃癌晚期,张华得知后声称以前是自己做错了,亏欠了徐芳母子俩,愿意与徐芳复婚以方便照顾她们母子俩。徐芳考虑到十六周岁儿子尚未成年且在上学,自己又重病在身无法照顾儿子,为了儿子能够得到父亲照顾,就同意与张华复婚,此后双方又搬到一起居住。
在此期间,张华曾经提出要求徐芳一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徐芳总是说“咱俩已经结过婚了,孩子都那么大了,周围的人谁不知道咱俩是夫妻,没必要再办手续了”。再加上徐芳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张华也就不再勉强了。2014年,徐芳因癌症扩散抢救无效去世。此后,张华与其丈母娘李某为争夺徐芳所遗留的住房和门面房而诉至法院,李某称张华是为了获得徐芳的房产而与徐芳复婚的,而且复婚时并未办理手续,所以张华无继承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与徐芳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应认定为同居,两处房产系徐芳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张华无权分割,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复婚同结婚一样,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否则男女双方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由于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互相之间也就没有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