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手术致丧失生育能力,医院赔12.5万

2015-11-11 17:14:20 57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康健医院因在接生手术过程中致被害人阿米娜木阿布来提失去生育能力,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5万元。 原告阿米娜木阿布来提诉称:2013年6月8日,我因分娩在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卫生院住院,由于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康健医院因在接生手术过程中致被害人阿米娜木·阿布来提失去生育能力,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5万元。
  
  原告阿米娜木·阿布来提诉称:2013年6月8日,我因分娩在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卫生院住院,由于分娩时间长,我于第二天凌晨转入康健医院,在早晨8:20分做手术,因手术不当,导致孩子死亡,使我失去了生育能力,我在康健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9682.85元,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伤残,并由被告承担50%的责任,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医药费49682.85元、误工费22302元、护理费14868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六级伤残赔偿金179210元、鉴定费7850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306412.85元的50%。被告康健医院辩称:同意合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8日,原告阿米娜木·阿布来提因分娩在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卫生院住院,由于分娩时间长,于第二天凌晨转入康健医院,在早晨8:20分做手术,因手术不当,导致孩子死亡,使原告阿米娜木·阿布来提失去了生育能力,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原告阿米娜木·阿布来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伤残,由被告康健医院承担50%的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康健医院赔偿原告阿米娜木·阿布来提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5000元。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