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凌晨2点左右,章明驾驶出租车在昭巧二级公路上行使,由于疲倦,撞飞了同向骑自行车的王云辉,致使王云辉甩出两米以外的机动车道上。章明见发生车祸下意识地紧急刹车,慌忙下车查看情况,见王云辉倒在地上没有任何动静,以为被撞者已经死亡。为
2013年10月21日凌晨2点左右,章明驾驶出租车在昭巧二级公路上行使,由于疲倦,撞飞了同向骑自行车的王云辉,致使王云辉甩出两米以外的机动车道上。章明见发生车祸下意识地紧急刹车,慌忙下车查看情况,见王云辉倒在地上没有任何动静,以为被撞者已经死亡。为了逃避责任,章明见四下无人,慌忙驾车逃离现场。事实上王云辉并没有死,只是由于右腿被摔断,疼痛过度昏迷而已。过了不久,王云辉渐渐苏醒过来,缓缓地爬向安全地带。正在此时,一辆疾驶而过的私家车从王云辉身上压过,导致王云辉当场死亡。天亮后,目击者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很快将肇事者章明和私家车主李猛抓获。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将此次交通事故分为两个阶段:前段即章明将王云辉撞伤后逃逸,双方负同等责任;后段即李猛将被害人王云辉压死,王云辉负主要责任,李猛负次要责任。
经查明,李猛驾车行使过程中没有违章行为,由于天色较暗没有看清路面情况,不慎压在了爬行中的王云辉身上,致其死亡,李猛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章明将王云辉撞伤后,没有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而是驾车逃逸,情节恶劣,造成王云辉再度被压,最终导致死亡,故章明应该承担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若被告人章明能够对王云辉及时的进行救助,王云辉不至于死亡,且章明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会减轻。(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