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海县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阿某诉被告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阿某在法院释明后自愿撤回起诉,并表示要另行提起诉讼。 原告阿某诉至法院,称2009年张某为其建设了牧民安居房,其已经将钱付清,但屋内除电力设施未安装外,四扇门也未安装。原告阿某
近日,福海县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阿某诉被告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阿某在法院释明后自愿撤回起诉,并表示要另行提起诉讼。
原告阿某诉至法院,称2009年张某为其建设了牧民安居房,其已经将钱付清,但屋内除电力设施未安装外,四扇门也未安装。原告阿某在诉状中要求张某为其安装屋内的四扇门,并修缮电力设施。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阿某见房屋无门便自行入住,并自行购买了门安装上,屋内的电力设施也已正常使用,其诉讼请求的内容没有现实履行的可能性。庭后,经向原告阿某释明,原告阿某自愿撤回起诉,并表示要另行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四扇未安装的门的钱。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核心,因此当事人在起诉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要的是什么,自己要的内容会不会被法院支持,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员,避免草草起诉后面临重新书写诉状另行起诉的麻烦。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