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村干部共谋将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社会抚养费10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的贪污案。因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全额退缴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较好,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唐某某、夏某某是大关县玉碗镇老街村的村干部,2
目前,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村干部共谋将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社会抚养费10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的贪污案。因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全额退缴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较好,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唐某某、夏某某是大关县玉碗镇老街村的村干部,2011年,被告人唐某某在任大关县玉碗镇老街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员期间,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分别收取了本村村民管某某、周某某、戴某某家社会抚养费各6000元、2000元、2000元。被告人唐某某与时任大关县玉碗镇老街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姚某某商议后,将收取的以上3户社会抚养费10000元均分并用于生活开支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唐某某在任大关县玉碗镇老街村委会副主任、计生宣传员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社会抚养费10000元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唐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首成立。且积极全额退缴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其犯罪情节较轻,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第一款第(七)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姚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