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捡”手机 构成盗窃被判刑

2015-12-03 16:05:47 128
2015年8月3日,失主杨某在某网吧包厢内上网时,将一部白色小米4手机用数据线连接到电脑上充电,后因困倦趴在电脑桌上睡觉,等他一觉醒来以后手机不见了踪影。他当即找到网吧管理人员,查看包厢外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发现,进入包厢拿走手机的人是在同一网吧上网
  2015年8月3日,失主杨某在某网吧包厢内上网时,将一部白色“小米4”手机用数据线连接到电脑上充电,后因困倦趴在电脑桌上睡觉,等他一觉醒来以后手机不见了踪影。他当即找到网吧管理人员,查看包厢外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发现,进入包厢拿走手机的人是在同一网吧上网的刘某。刘某称其上厕所途经包厢时发现地板上有一部手机,包厢内两名上网的人正在睡觉。从厕所出来后趁人不备进入包厢将手机“捡”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600元。
  
  经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接到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人民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部手机,考验的是人的道德和良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强求,一念之差,落入法网,从此人生留污,到时后悔也无用。
  
  (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