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成语叫疑邻盗斧,说的是自己的斧头丢了,便怀疑是邻居家的儿子偷的,因此觉得邻居家儿子的一切行为都很可以,无论是行为、动作,还是神态。永善县卢某一日吃自家果园李子中毒后,疑是邻居陈某投毒2015年10月起诉至永善县人民法院。 原告卢某与被告陈某的
有句成语叫“疑邻盗斧”,说的是自己的斧头丢了,便怀疑是邻居家的儿子偷的,因此觉得邻居家儿子的一切行为都很可以,无论是行为、动作,还是神态。永善县卢某一日吃自家果园李子中毒后,疑是邻居陈某投毒2015年10月起诉至永善县人民法院。
原告卢某与被告陈某的承包地相邻,两块承包地之间也仅有一面高1.37米土坎的间隔。2015年7月7日,卢某看到陈某在其自家承包地上喷洒农药(百草枯)用以除草。7月18日,卢某在自家门口采摘李子吃后中毒,当即被送往永善县人民医院治疗,同日转入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卢某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回忆起陈某前不久喷洒除草剂一幕,又因平日两家关系不和,便心生疑虑向院方自述吃了喷洒有农药(百草枯)的李子而中毒,因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具备(百草枯)中毒的检查能力,故根据卢某自述诊断为(百草枯)中毒,并进行相应治疗。待卢某伤病痊愈后,向永善县公安局控告被告陈某投毒,永善县公安局在调查核实案情中,于8月委托昭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就卢某是否属(百草枯)中毒进行鉴定,经鉴定,永善县公安局送检材料中均未检出(百草枯)等农药成分。10月10日,永善县公安局针对卢某疑拟中毒一案做出不以立案通知书,并向卢某送达。10月19日卢某向永善法院起诉陈某。
2015年11月20日,永善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法庭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本案中,被告陈某在承包地里喷洒农药(百草枯)除草,间隔11天后原告卢某因采摘与陈某承包地相邻的李子树上的李子吃而中毒,永善县公安局初查并委托相关部门鉴定,未能查明卢某中毒的确切原因,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其根据永善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和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证实,事发当日卢某自述其吃了喷洒有农药的李子中毒,院方因不具备诊断(百草枯)中毒能力,遂根据卢某自述而作出相应的治疗,故对卢某是否因(百草枯)中毒不能确定,也不排除卢某中毒系其他原因。原告卢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中毒与陈某喷洒农药(百草枯)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卢某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主张。
不能以貌取人,要知道感觉不一定是对的,不能轻易怀疑别人,法庭注重的是证据。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