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3地震得以逃生,灾后重建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部分灾民却因为重建引纠纷并持刀相向,并闯下犯罪大祸。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正是8.03地震受灾区巧家县荞麦地座脚村的樊某叔侄之间因灾后重建地基纠纷引发的。被告人樊某犯故
“8.03”地震得以逃生,灾后重建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部分灾民却因为重建引纠纷并持刀相向,并闯下犯罪大祸。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正是“8.03”地震受灾区巧家县荞麦地座脚村的樊某叔侄之间因灾后重建地基纠纷引发的。被告人樊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审理查明,2015年5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樊某因与其叔叔樊某某争灾后重建地基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樊某用撬棍将樊某某的头部打伤。经巧家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樊某某的伤构成重伤二级。开庭审理前,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人樊某家属与被害人樊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樊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樊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故意伤害樊某某身体致重伤二级,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损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处罚。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本案系亲属间琐事引发,被害人对纠纷的发生存在过错,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这起叔侄因地基纠纷引发的犯罪在灾区引起了热议,开庭当天50多名灾区村民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还结合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当庭释法,从法律规定、亲情伦理两方面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以及旁听群众妥善处理灾区重建中出现的矛盾、团结一致抗灾,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潘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