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引争议,一气之下堵大门

2016-01-07 16:23:42 196
2015年3月下旬,高某将自卸三桥翻斗大货车开到何某的修理厂,称已购买了材料,要求何某为其发动机二保。数日后,何某装修完毕,高某支付1600元劳务费后将车开走。之后,高某多次找到何某,称发动机耗油无力,并没有修好,何某从昆明代购发动机内件重新装修,
  2015年3月下旬,高某将自卸三桥翻斗大货车开到何某的修理厂,称已购买了材料,要求何某为其发动机二保。数日后,何某装修完毕,高某支付1600元劳务费后将车开走。之后,高某多次找到何某,称发动机耗油无力,并没有修好,何某从昆明代购发动机内件重新装修,高某试车后仍觉得不理想。2015年9月5日,高某将车堵在修理厂店面门口,双方发生争吵,派出所出警后,二人各执一词,事情还是没能得到妥善处理。何某认为自己的汽车修理厂正常营业活动受法律保护,高某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支付工时材料费12116元。
  
  2015年9月28日,承办法官来到何某的修理厂,在劝说高某后,高某同意将车开走,第二天,二人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好好协商双方的纠纷,高某称已将车开走,就修车的事一直在与何某协商,12116元的材料费可以付,但是前提是要求何某把车修好。承办法官听后表示,高某维护权益要用合法方式,开车去堵何某的大门是不对的,如果认为是何某没有把车修好,营运损失及修理费和材料款不应该支付,可以另案起诉,不能采用违法方式。何某认为高某的材料费未支付也可以另案向法院起诉,建议高某可以开车去服务站找技术好的师傅检查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再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高某表示同意法官的意见,如果是何某的问题在起诉他,何某称如果不是自己的问题,高某该付多少要支付给自己。本案终以何某撤诉处理。
  
  (胡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