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辱骂、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判男方赔偿女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4150元。 2010年元旦,原被告经人介绍恋爱结婚。新婚伊始,夫妻俩互敬互爱,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谁料想到,婚后双方
因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辱骂、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判男方赔偿女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4150元。
2010年元旦,原被告经人介绍恋爱结婚。新婚伊始,夫妻俩互敬互爱,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谁料想到,婚后双方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总是在争吵中带脏话,稍有不顺意的时候就骂骂咧咧,甚至累及原告的家人,双方感情裂痕越来越大。2015年8月23日,原告回家,发现丈夫与别的女人发微信,便指责丈夫不忠。被告恼羞成怒,挥手殴打妻子,至其头部多处软组织受伤,当晚,原告被送进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150元。原告伤愈出院后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疏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两人系自主结婚,因互相尊重维持婚姻关系,但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未能注意对感情的培养,夫妻关系不和睦,在家庭生活出现矛盾时,被告多次对原告进行辱骂,还实施家庭暴力打伤女方,导致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的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遂作上述判决。
(盛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