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不悔改 又伸贼手被判刑

2016-02-01 16:34:57 171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又道,然而,总是会有人想不劳而获,用顺手牵羊盗窃的方法来获取他人的财物。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盗窃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拐卖妇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又道”,然而,总是会有人想不劳而获,用“顺手牵羊”盗窃的方法来获取他人的财物。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盗窃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拐卖妇女罪于2003年1月30日被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02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服刑期间减刑两次共减刑一年零九个月,刑满时间至2015年10月5日,2009年4月7日,因患病暂予监外执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被告人王某某回到云南省大关县木杆镇的家中。2012年2月22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在大关县高桥镇中学对面公路处搭乘被害人朱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前往木杆镇向阳村。途中被告人王某某将被害人朱某某放置于副驾驶位靠背椅后包内价值7800元的一台黑色索尼摄像机盗走。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卧室内查获该摄像机并将之返还被害人朱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7800元的摄像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刑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前又犯盗窃罪,其所犯的盗窃罪应当与其所犯拐卖妇女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被告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与其所犯拐卖妇女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三年七个月零十四天合并执行,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零十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