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乔迁新居,本该是暖意融融、喜气洋洋,然而疏勒县某小区的56名业主却因新房地暖不热联名状告房产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187470元。该案经疏勒县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支持了56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杨某等56名原告分别陆续购买了由被告某
冬季乔迁新居,本该是暖意融融、喜气洋洋,然而疏勒县某小区的56名业主却因新房地暖不热联名状告房产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187470元。该案经疏勒县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支持了56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杨某等56名原告分别陆续购买了由被告某房产公司开发的疏勒县民俗风情街的房产,装修入住后,发现该处房产室内昼夜温度均达不到18℃,业主投诉后,经相关部门检验,系房产地暖未按要求施工,地暖铺设不合格。经疏勒县城建局、信访办等多个部门积极协调,被告公司与56名业主陆续进行了协商,分别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业主自行对地暖管的铺设进行返工处理,被告公司根据房屋面积进行一次性赔偿,并与各业主约定了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时间。不料,赔偿时间未到,被告公司却已人去楼空,公司法人、工作人员均不知去向。56名业主无奈诉至法院。
疏勒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为56名原告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缓交诉讼费15487元,及时向被告公司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依法查封了被告公司未涉及担保、无一房多卖等情形的空置房源,快速冻结了公司相关负责人银行帐户、对被告公司尚未领取的工程质保金、房屋维修金等及时进行了冻结,不仅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也保证了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庭审中,法官认真逐一核对了56名业主执有的《赔偿协议书》,确定了被告公司应给付的赔偿数额,被告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出庭履行举证、质证的责任,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逐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公司给付56名原告赔偿款共计1187470元。
该案的审结,不仅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也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高效温暖、公平正义。
(沙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