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管理瑕疵应连带赔偿

2016-02-29 16:53:13 82
王某于2015年7月7日13时许,无证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经过石某擅自占道堆放在公路旁的沙石堆上,致使车辆失控倒地,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警察即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和石某负此事
  王某于2015年7月7日13时许,无证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经过石某擅自占道堆放在公路旁的沙石堆上,致使车辆失控倒地,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警察即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和石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王某的妻子及子女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路管理局作为该道路的管理者,依法应当对公路享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利,有权制止各种非法占用道路的行为,但是被告公路管理局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依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对被告石某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