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因其父母在外地打工,便与其外公、外婆生活。2012年5月28日10时许,被害人吕某某来到周某某居住的家里与周某某一起看电视的过程中,周某某便拉吕某某到自己的房间,在其床上对吕某某实施奸淫。次日,吕某某的舅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鲁甸县人民医
被告人周某某因其父母在外地打工,便与其外公、外婆生活。2012年5月28日10时许,被害人吕某某来到周某某居住的家里与周某某一起看电视的过程中,周某某便拉吕某某到自己的房间,在其床上对吕某某实施奸淫。次日,吕某某的舅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鲁甸县人民医院诊断,吕某某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不敢面对被害人亲属和自己的长辈,外逃到昆明打工三年。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其过错诚心悔改,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周某某到鲁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示:近年来,留守儿童的教育、人身安全等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案发时周某某未满16周岁,吕某某未满14周岁,两个孩子的父母均在外打工。周某某平时缺乏父母对其思想道德观及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吕某某的缺少父母的关心,安全意识淡薄容易成为罪犯的目标。所以,在外务工父母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与教育,对于这些留守儿童我们的社会应该给与更多的关怀和包容。
(祖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