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不认可借款人已还款,举证责任谁来担?

2016-03-16 17:26:24 55
借款人主张已经还款50000元,而出借人拒不承认,借款人该怎么办?家在叶城县的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李某起诉称王某于2015年3月5日向其借款60000元,承诺2015年12月1日之前还清,并有书面借条一张为凭,但至今仍未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6
  借款人主张已经还款50000元,而出借人拒不承认,借款人该怎么办?家在叶城县的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李某起诉称王某于2015年3月5日向其借款60000元,承诺2015年12月1日之前还清,并有书面借条一张为凭,但至今仍未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60000元。
  
  王某辩称其向李某借款是事实,借款金额也属实,但是自己在借款后已经陆续向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共还款50000元,并提交4张银行转账单,故尚欠10000元未还。
  
  在开庭审理中,李某对王某已还款50000元的陈述拒不认可,对于王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单的真实性认可,也承认收到了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共计50000元,但是李某只认可王某支付的50000元是偿还之前拖欠的借款,而不是起诉所涉及的借款,但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法官释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是否存在借款的事实,举证责任在出借人;主张是否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则是在借款人。而本案中,李某主张王某已经所还款项不是该案中所涉及的借款,对于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则是在出借人李某,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故法院最终判定王某向李某还款10000元。
  
  (邵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