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车辆能随着时间的延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6-05-11 1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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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吕某起诉王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子女抚养及债权债务如何处理都已达成调解协议,唯独对王某婚前所购买的车辆,吕某认为自己与王某结婚后生活时间较长,为家庭付出很多,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
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吕某起诉王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子女抚养及债权债务如何处理都已达成调解协议,唯独对王某婚前所购买的车辆,吕某认为自己与王某结婚后生活时间较长,为家庭付出很多,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以此作为对自己这几年付出的补偿。王某认为该车辆系自己在结婚前用自己的工资,同时父母资助了部分钱款才得以购买,该车属个人财产,不应该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该车辆属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吕某不论与王某结婚时间多长,王某个人所有的财产,即该车辆都归王某个人所有,不可能变成夫妻财产并进行分割,最后,经过法官明理说法,吕某放弃了该部分诉求,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