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银行卡和国家机关印章获刑

2016-05-25 11:02:29 78
家住疏勒县的麦某因嫌自己工资低,复制了两张银行卡;因贷款缺少证明,伪造了两枚国家机关印章,自以为天衣无缝,却奈何法网恢恢。近日,经疏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麦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
  家住疏勒县的麦某因嫌自己工资低,复制了两张银行卡;因贷款缺少证明,伪造了两枚国家机关印章,自以为天衣无缝,却奈何法网恢恢。近日,经疏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麦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麦某通过QQ聊天以5800元价格购买了一套银行卡复制设备及27张空白银行卡,在网上观看学习了复制银行卡教程视频后,被告人对自己及前妻的银行卡进行了复制,并使用复制的自己的银行卡在疏勒县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00元,但因无法复制其它银行卡,遂决定将自己网购的复制银行卡的设备在QQ上出售,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复制器材一套及空白磁条卡27张。根据案情需要,公安局押解被告人前往其住址进行搜查的过程中,在其住处另外发现两枚伪造的“疏勒镇人民政府”、“疏勒县国土资源局”的印章,经审讯,被告人麦某于2014年10月,因需向疏勒县工商银行贷款缺少相关证明,遂通过QQ聊天花费330元从网上“定制”了以上两枚印章,并使用这两枚假印章伪造了疏勒县国土资源局与疏勒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产权的证明,利用该虚假的房屋证明从银行办理贷款8万元,后每月按期向疏勒县工商银行偿还贷款。
  
  疏勒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其伪造自己及前妻的银行卡共2张,并用伪造的自己的银行卡取款100元,未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仅用于办理自己的银行贷款,且已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未给银行造成严重损失,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沙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