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邻居发生争执 儿子帮父重伤他人被判刑

2016-05-25 11:04:47 120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被害人支砌房屋基础与邻居发生争吵,邻居之子赶到不但没理性解决,反而冲动的重伤被害人,最终导致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孔令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2003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在帮孔富祥家干活,听到其父孔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被害人支砌房屋基础与邻居发生争吵,邻居之子赶到不但没理性解决,反而冲动的重伤被害人,最终导致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孔令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2003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在帮孔富祥家干活,听到其父孔祥恒与被害人孔忠凡因支砌房屋基础发生争吵,便到争议现场,见其父孔祥恒被被害人孔忠凡等人揪打,就辱骂孔忠凡,孔忠凡距被告人约四米左右的距离,提着拌砂灰的工具欲冲过去打被告人,被告人即捡起一块砖头向被害人丢去,砖头打在被害人头部,被当场打倒在地。当日送往鲁甸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进行药物治疗,破损的颅骨未复位,亦未摘除。2003年3月28日出院。鲁甸县公安局于2003年4月2日作出鉴定,孔忠凡所受损伤属重伤。同年4月25日上午,孔忠凡和孔凡龙一起去耕地里,与其二姐孔菊仙家发生争吵,孔忠凡转回家后,下午在家中死亡。经法医对尸体检验鉴定,未检出头部有新鲜损伤,致害物为不规则带有棱角的物体。系外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脑软化、颅内出血死亡。在“清网行动”过程中,被告人于2011年10月14日向鲁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现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已付清,被害人孔忠凡的亲属递交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孔令吕宣告缓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死亡当天早上虽然与他人发生争吵,四肢有多处挫伤痕,但该挫伤系非致命性损伤。公安机关尸检时,未检出头部有新鲜损伤,可排除头部受到过新的外力作用。死者头部有颅骨凹陷区,左侧大脑半球前部有凹陷软化区,第三脑室有血性异物。符合颅骨凹陷压迫脑组织致软化的发展过程,能够排除其他死亡的原因。孔忠凡的死亡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在“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且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偶然性,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以上刑罚。(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丁章艳)